188bet オッズ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4年9月10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和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参评研究生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顶级或重要期刊学术论文;
2. 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 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 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 其他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三)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6.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四、评审办法
学院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初审核和材料汇总。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符合要求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通过函评方式分别对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各成员的函评排序汇总加权确定综合排序(其中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占80%,综合素质占20%)。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排序确定各等级奖学金人数和奖学金额度,若参评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超过设立的奖励人数,则根据综合排序进行等级顺延。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符合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10日9:00-17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评审意见”页,申请者需在系统上传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和支撑材料 PDF 文件(说明:凡是列出的论文、专利、竞赛荣誉等都需提供证明材料,SCI 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最新影响因子及中科院分区情况,专利需能证明排名情况,所有支撑材料放在 1 个 PDF 中),上传两份材料后于10月17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如有研究生想提前下载“评审意见”页word版,可下载附件3让导师签字。
(二)研究生向班长提交材料(10月17日17:00前)
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请于10月17日17:00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申报特等和一等)》(附件4)excel版发送给班长,命名:姓名+学号。
(三)班长向学院提交材料(10月18日中午12:00前)
班长汇总本班同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申报特等和一等)》excel版,并于10月18日中午12:00前发至bit241@126.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命名:硕士/博士+年级+班级(例:硕士+2023级+2班)。
(四)学院评审
评审阶段(10月18日~3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
六、注意事项
1.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在线发表和正式出刊的论文申报时只能用一次(即上一年度在线发表、本年度正式出刊的,若上一年度申报用过的,本年度不应作为有效论文。受理和授权的专利申报时只能用一次(即上一年度受理、本年度授权的,若上一年度申报用过的,本年度不应作为有效专利。
4.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导师指研究生教育管教学理系统中的指导导师;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